标签:gpl java naming open-source
此代码将用于学生项目,我们将作为GPLv3发布.但是,我们不能直接使用代码,因为我们项目的需求与原始项目不同.我们将添加一些类,并稍微修改现有的类.
因此,我们的类可能与使用原始类的任何软件不兼容.那么我们可以重命名包名称以反映我们的项目名称吗?有关为版权添加名称的政策是什么?重用此代码的“正确”方法是什么?
解决方法:
GPL没有对您更改包名称或不更改包名称的法律要求.
但是,您需要保留所有版权声明,并包含现有的GPL许可详细信息……并根据GPL发布衍生作品的完整源代码.
除了标准的GPL之外,原始的许可人理论上可以施加额外的条件.但是,这件事你应该避免这样做,因为:
>它为需要检查额外条件不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的下游用户创造额外的工作,以及
>它可能使许可证与真正的GPL不兼容,在代码与其他(GPL)代码组合时产生问题.
话虽如此,如果您打算独立于原始应用程序分发您的应用程序,更改它是礼貌的,以便明确谁负责它.对于Java代码,这包括更改包名称和使用不同的Maven工件组/ ID. (在不方便的情况下,您应将此视为重新利用现有GPL代码的“成本”的一部分.)
标签:gpl,java,naming,open-source 来源: https://codeday.me/bug/20190902/1790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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