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SA1402是一个很好的规则,但我对泛型有问题.我有一个使用Func委托的类,所以名称大致与该签名相同.也就是说,我有名为Operation< TType>,Operation< T,TType>,Operation< T1,T2,TType>的类.等等.根据SA1402,我需要将所有这些小类放在单独的文件中,并为文件名提出一些奇怪的装饰.此外,如果我需要更改其中一个项目,我通常需要对其余项目进行更改.这似乎不如单个模块可支持.
SA1402允许相同基类(以及部分)的泛型驻留在一个文件中是否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类Operation的所有排列都将驻留在’Operation.cs’中.
解决方法:
他们是几个命名的对象.似乎最受欢迎的是
Operation[TType].cs
Operation[T,TType].cs
Operation[T1, T2, TType].cs
但你也可以使用更经典的东西,比如
Operation`1.cs
Operation`2.cs
Operation`3.cs
(见Convention for Filenames of Generic Classes)
标签:c,stylecop,generics 来源: https://codeday.me/bug/20190529/1176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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